茂名广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责范围

1、坚持保值增值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代表学校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积极推进校办企业、实体规范化管理,制定企业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校办企业、实体的法人治理结构。

   2、负责对校办企业、实体经济活动的监督、考核和日常检查,规范企业、实体运行,防范各类风险;拟定学校资产经营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向学校报告所管理企业的整体状况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经营的重大事项。

3、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二级的管理,包括经营性资产的登记造册、核对、检查、调拨、报废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校办企业、实体进行绩效考核,规范校办企业、实体的投资行为,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力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学校的权益;并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方案的实施。

5、负责对学校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督、协调、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及公司章程,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并进行管理考核。

6、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络工作、校办企业、实体有关基本数据资料的统计和信息汇编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为校办企业、实体提供咨询和服务。

7、代表学校持有和管理成果转让、专利转让、技术入股形成的学校方股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和地方经济建设,对学校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实施孵化、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平台;积极参与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建立和完善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模式和激励机制,调动学校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产业的改革发展。

8、负责开展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工信访接待和稳定工作;组织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9、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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