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单位同意调出函。
2、 档案材料(要求按上级规定整理装订成册,否则予以退回)。
3、干部商调登记表(一式三份)。
4、 调入人员的鉴定(包括“六•四”期间的表现及有无参加“法轮功”组织并要求调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5、 调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表(包括肝两对半和肝功能的检查,由市级医院提供,且调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表上的相片要有体检医院盖章)。
6、 调入人员计生情况调查表(要求:①原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在调查表上写明其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后签名盖章;②另提供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出具的近期是否怀孕的妇检证明;③另附《结婚证》、《独生子证》等复印件)。
7、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户口准迁证”用,要求:①该表“户口登记机关”栏要写明户口所在的具体派出所名称;②另附调动人和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③夫妻随迁的需《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出生证》复印件)。
8、 调入人员职称资格证、聘书、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