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职责范围

作者: 时间:2006-09-06 点击数:

一、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以及上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校的机构设置、各类人员的编制和年度进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进行日常管理。

二、负责配合各二级学院()共同搞好师资队伍建设,抓好教师的国内进修工作以及出国进修人员选拔、审查、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本科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以及教职工调配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职务聘任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负责检查、了解全校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配合各部门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八、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各级干部选拔和培养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办理教职工工资调整工作,并会同财务处做好全校教职工工资和奖酬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十、负责办理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抚恤金及遗属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事宜。

十二、负责办理教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

十三、负责学校临时工的调配管理和临时工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受理教职工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访友的申请,并进行审核和办理有关手续。

十五、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

十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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