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若干问题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08-05-08 点击数: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及教辅单位:

为了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相关程序,人事处现就教职工比较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说明,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学习,以便教职工了解相关政策。

1、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险种: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四大险种。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其参加工作时所定的固定工(含干部、工人)、合同制职工(含聘用干部、合同制工人、集体工)分为两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第一类:固定工,这类人员未全面实施社会养老制度改革,只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即养老保险只交个人缴纳部分,所缴金额划入个人养老账户。这类人员退休后,其退休费、退休补贴、津贴由学校支付。个人历年缴纳的养老金和利息在退休时一次性返还给个人。这是目前的政策。

第二类:合同制职工,这类人员全面实施社会养老制度改革,这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退休后,由社保局按月发放养老金(个人历年缴纳的养老金计在内),这类人员的退休补贴、津贴参照第一类相应人员标准由学校按月发放。

3、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险种

投保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第一类

人员

不用缴

8

6.5

2

0.8

/

2

1

第二类

人员

20

8

6.5

2

0.8

/

2

1

 

1、表中的缴费基数为个人月工资,每年7月份变动一次,以当年5月份个人月工资为准;

2、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目前由学校承担。

 

4、参加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应具备的条件

在未实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费统筹发放之前,第一类人员到龄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在次月的24日后可凭身份证和医保卡到茂名市社保局的挂钩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社保局不再发放养老金;第二类人员属199871日(不含本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者属199871日后参加工作并参保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到龄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可以从次月起每月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则领取一次性养老金。

5、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

参加医疗保险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办法相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由个人缴纳金额的全部(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和单位缴纳金额中的部分(45周岁以下的,为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2%;45周岁至退休年龄,为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6%;退休人员,为茂名市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构成。此外,每年单位还要为全部参保职工缴纳100元个人帐户基础金,全额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是按月划拨到医疗IC卡。新参保人员的医疗IC卡在参保当月的第三个月后凭个人身份证到广东发展银行光华北分行(光华北路和官山路交汇处,即移动通信营业大厅对面)领取。

6、关于住院医疗社保手续如何办理和费用如何报销的问题

在本市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茂石化职工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茂名市慢性病防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农垦医院、高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时登记为社保病人(以上医院均有社保局设置的专门登记点)。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需在到外地住院前填写申请书一份,交茂名市社保局相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再到外地住院治疗。如参保人员因急症需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即时住院时,须在入院后24小时内电话报告茂名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0668-2284310)。

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方式是先由个人账户负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部分,起付线之上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30%20%)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可支付剩余部分的90%。(由于缴费高,报销手续繁琐,周期长,从节约经费和方便教职工报销的角度,目前学校采取依照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支付比例标准报销,由财务处负责办理。)

7、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医疗科(0668-2976929)和待遇核发科(0668-2281435),15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目击证人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到人事处劳资科。

8、关于如何查询个人社会保险信息。

查询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本人拿身份证直接到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34号窗口)查询,可以查询个人所有参保信息;另一种是网上查询,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gdsi.gov.cn/),用个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可以查询个人养老保险信息,但该网站查询的信息存在更新滞后等原因(出现某月个人缴纳金额为零),因此以第一种查询结果为准。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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