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范围
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领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建筑工程、电力能源等行业方向(具体可参照通知要求)。
二、专家认定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观,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严守应急管理工作纪律,服从安排,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推诿、不退缩。
(三)具备高级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近三年内参加过“万名专家下基层服务帮扶促安全”等应急管理方面具体工作的优先考虑。(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专才、资深专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专家报名。各单位根据评聘条件,推荐不多于5名专家。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致信yjt_zj@gd.gov.cn索取),表格须经专家本人签名、其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同意。
2.专家本人电子证件照(不限底色)。
3.证明材料:专家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成绩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发明、著作或者论文材料,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它可以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资料等复印件。
(二)以上报名材料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36501885@qq.com。纸质版交至师资科411室。
人力资源部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