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我校可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2个报送,为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请各二级单位(部门)按各类推荐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候选人(分类写清楚)。
二、时间安排
2019年7月2日下午下班前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将本单位(部门)推荐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相关表格待学校研究同意后再组织填写。
2019年7月4日前,学校研究。
2019年7月12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电子文档和报送纸质材料。
三、评审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
2、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并按时将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
人事处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陈晓春2923730; 罗永华 2923708
附件:6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rar
人事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