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研〔2025〕50号
各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附件1)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和考核办法(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学位论文开题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内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24级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因其他原因未开题的研究生。
二、开题要求及考核办法
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内容、要求及撰写规范、开题报告会组织等参照《考核办法》执行。
三、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开题须在本学期末(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四、工作流程
1.研究生认真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3),经指导教师(含校外(行业)导师)同意、培养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组织的开题;
2.由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可根据学位授予点或专业领域组建一个或多个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本领域5名及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企业或行业副高以上职称专家;
3.评审小组至少于开题1周前将开题报告会的具体安排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信息统计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统计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4.评审小组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参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分“通过”或“不通过”;
5.获“通过”决议的研究生,须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整体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并将纸质版提交培养学院存档。获“不通过”决议的研究生,应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修改,并于3个月内再次提交开题申请。两次开题均不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培养环节。
6.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各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指导下做好开题环节相关的安排、审核和成绩整理工作,做好开题报告等材料的存档整理工作。
五、材料提交
1.至少开题报告会召开一周前,各学位授予点将《信息统计表》(每个评审小组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发研究生部王梓羽。
2.开题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学位授予点将《xx学位授予点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经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发研究生部王梓羽。
六、注意事项
1.各学位授予点要严格要求,将论证不充分、研究工作量不足或学位论文存在诸多问题的研究生进行分流,组织二次开题。对于二次开题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督促导师对研究生加强学业指导和帮助,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
2.强化过程管理,研究生部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开题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
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开题报告,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件6),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同意可以延期。
4.申请学位论文保密请参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广油〔2024〕54号)(附件7)执行。
联系人:王梓羽;联系电话:0668-2923758。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和考核办法(修订)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信息统计表
5.xx学位授予点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完成情况统计表
6.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延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7.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8.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重要提醒
研究生部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