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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油研〔20254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障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质量,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关于做好2023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针对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情况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完成专业实践的研究生,涉及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等3个学位点。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核要求

(一)考核材料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接受专业实践考核前,需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毕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实践手册》(附件2);

2.专业实践业绩成果材料;

3.实践单位盖章证明及相关意见。

(二)考核方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建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培养学院负责人、校内外导师以及校外专家,负责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以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小组依据月度总结、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校内外导师鉴定意见、综合表现等对研究生展开考核。

(三)考核结果

专业实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判标准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考核等级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考核通过”,可取得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与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的,不得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应在1010日前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实践手册》及其他专业实践材料提交至培养学院,相关材料由学院存档。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在1027日前组织开展专业实践考核工作,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实践手册》中登记考核情况,并在111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XX 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内容应包含实践考核组人员情况、实践考核开展过程、现场照片及专业实践成绩汇总等内容,由研究生部进行成绩认定、成绩登记及备案。

《情况汇总表》需加盖培养学院公章,纸质版文件提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官渡校区办公楼713),电子版文件(PDF扫描版与可编辑word版)通过OA经学院分管领导签批后,发送至研究生部谢浩然。

(三)研究生部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对二级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谢浩然  联系电话:0668-2923692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实践手册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XX 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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