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予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结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启动学校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制订依据和总原则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培养目标并体现本学科的特点,进一步分类细化相应学科人才培养标准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基本学术能力,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制订。
(二)优化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模式
课程设置要体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系统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方法,鼓励各学位授予点根据学科发展、技术更新、培养需要设置课程内容。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处理好本科、硕士阶段的培养区别,科学衔接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
二、制(修)订范围
控制科学与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食品与营养按专业学位类别制订培养方案;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按专业学位类别修订培养方案。
三、培养方案具体内容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科专业概况、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学制、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及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等。学位授予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内容和要求。
(一)学科专业概况
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对本学科专业概况和发展趋势等进行概括和描述。重点突出本学科专业的特色、优势,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学术影响力。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
1.培养目标
依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以及各教指委发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高度社会责任感、明确职业方向、精深专业素养、强烈创新意识、卓越创业能力的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具有竞争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各学位授予点根据石油石化产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实际、生源多样性的特点,确定突出实效、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学术职业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基本要求。
2.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学术与技术研究、学术与技术交流、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坚持校企合作,施行“双导师制”指导,即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行业导师共同指导。发挥协同育人作用、调动研究生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导师是研究教育和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其不仅负责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科学研究、学术与技术交流、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作,而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三)学制
研究生学制为3年。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具体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符合申请答辩要求的研究生,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具体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分要求
培养方案的学分结构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设定。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单门课程一般不超过3学分。
课程设置遵循《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各学位授予点可根据培养目标选择开设为专业必修课,标记为“核心”。
专业课应体现高阶性,注意课程内容的整合与衔接,重点梳理课程内容,优化重构课程体系,使课程层级、关联性和逻辑顺序更合理,避免因人设课、重复设课和课程“本科化”等问题,形成知识结构科学完整、课程衔接合理有序的本研贯通课程体系。
至少设置2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为补修课程,标记为“补修”,同等学力与跨学科录取研究生必须参加补修,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
至少设置1门专业学位课程为课程思政示范课,并备注为“思政”,鼓励所有课程积极融入思政教育。
至少设置1门专业选修课为人工智能课程,标记为“AI+”,通过AI技术与传统科研方法的融合,应对科研场景中数据处理复杂度指数级增长的挑战,补足研究生群体在AI工具应用、算法思维等方面的短板,提升科研效率。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注重科教融汇,至少设置1门学科前沿课程,标记为“前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注重产教融合,至少设置1门校企合作课程,标记为“校企”。
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须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课考核方式为考试,非学位课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
(六)其他培养环节
其他培养环节包括安全教育及学术道德、专业实践(训练)、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含开题)、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等。
1.安全及学术道德教育
安全及学术道德教育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不计学分。由研究生部和各学位授予点共同组织实施,通过考勤进行考查。
2.专业实践(训练)
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训练要求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
3.学术与技术交流
学术与技术交流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
4.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5.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含开题)
学位授予点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制订具体要求。学位论文的要求应至少包含学位论文选题要求、规范要求和考核要求。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题须来源于行业(产业),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具有工程性、应用性和实践性。
6.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
各学位授予点不得将获得研究成果作为毕业的前置条件,但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出申请学位应取得的研究成果要求。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译著等多样化成果。推进“破五唯”、“分类评价”改革,制订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分层次、分类别学位授予标准。
四、工作规范与流程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各学位授予点研究生培养特色和优势、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文件,一旦生效,在一段时间内应保持稳定性,且各学位授予点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制订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位授予点成立由学位授予点依托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或者副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小组,负责组织本学位授予点的编写工作。编写小组执笔人和人数由学院自定。
(二)开展充分调研
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要在充分听取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充分调研国内同类高校相同学科专业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专业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起点和发展前沿。
(三)组织专家论证
新增学术硕士学位授予点聘请3位及以上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会议论证;新增专业学位授予点聘请3位及以上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会议论证,其中至少1位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企业或行业专家。
学位授予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组织召开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培养方案和会议纪要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进行形式审查后,再统一组织专家论证。
(四)严格审核确定
各学位授予点根据学校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培养方案后提交,研究生部提请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培养方案,通过后实施。
五、日程安排
(一)6月12日前,各学位授予点制(修)订培养方案、新增学位授予点组织专家论证、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培养方案。
(二)6月20日前,研究生部组织新增学位授予点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
(三)6月30日前,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培养方案,通过后实施。
(四)7月10日前,学校组织开展任课教师选聘和2025年秋季学期排课工作。
六、材料提交
6月12日前,学位授予点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XXXX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广东石油化工学院XXXX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仅原有3个学位授予点须提交)的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官渡校区综合楼711),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发送到研究生部毛玉凤。
研究生部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