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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广油20254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广油202455附件1)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已通过学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对象应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在校期间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请对象中偏远地区、因本人或家人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负荷过重的贫困学子优先。

申请流程

(一)研究生自主申请,认真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如家庭变故须提供街道居委会证明、疾病须提供医院证明、明确证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照片等(签字均需手写)

(二)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结合审核情况填写学院详细意见,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注意仅公示姓名、专业)。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附件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可编辑版及盖章纸质版于每月8日前(如遇假期则顺延)报送至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部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名单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发放到研究生银行账户。

三、提交材料

每月8日前,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办公室: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717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gduptyanjs@163.com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668-2923758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成立评议工作小组,规范、严格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

(二)学院要加强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认定机制。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申请补助

(三)申请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研究生,一旦发现已获得困难补助的研究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获得困难补助,不仅要收回所获补助金,取消补助资格,还要同时记入学籍档案。

请各学院注意存档研究生各类原始资助材料(含电子版材料),存档时间不少于10年。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

202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