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转发茂名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茂名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项目入库的通知(原通知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个人须按指南的要求申报(网址链接:http://kjj.maoming.gov.cn/tzgg/sjtzgg/content/post_1479297.html) 。
(二)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形式,项目申报须按照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mm)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以及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项目除外);
2.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不符合通知要求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5.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成果要求:
1.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茂名市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立项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4.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六)凡是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必须在提交申请书之前先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申报协议(模版见附件,通过OA走盖章审批流程“合同拟稿-学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科研合同审核”),并在附件处上传签章齐全的合作申报协议扫描件。如没有签订合作申协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使用已有的系统账号进行申报,如忘记密码可在系统自行寻回,没有系统账号的老师在系统自行申请。
三、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8点,逾期不予受理。
科学部网上形式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6月25-6月27日期间,科学部将对申报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书撰写质量等,凡是形式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可能不获报出,请申报人认真填报。审查期间可能退回申报书要求修改,请务必留意申报系统,按要求修改并在推荐截止前再次提交,不按要求再次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请注意申报要求规定:此项目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可行性报告》内容凡是涉及到“申报人姓名”、“参与人姓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参与人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多个参与人与参与单位的名称,以“参与人1”“参与单位1”、“参与人2”“参与单位2”等代替。
项目申报要求上传单位法人证书、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表,需要报表的老师请通过OA发给周怀瑞老师申请,申请理由注明:申报茂名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项目用。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2923353
科学技术部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