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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关于开展“扬帆计划”2021-2022年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7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扬帆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结合《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扬帆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茂化研【2024】2号)的有关规定,茂名绿色化工研究将组织开展“扬帆计划”2021-2022年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详见附件1)。现转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2021年立项的中试创新项目。

(二)2022年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重大创新项目”生产创新项目”“应用创新项目”,达到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验收申请。

(三)需要验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组织验收组实施,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材料验收相结合形式。

三、验收程序

(一)提交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扬帆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二)形式审查。验收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次性告知承担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再次提交验收材料。

(三)现场验收评审。验收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资料、财务台账等进行现场检查及提问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研究院下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申请2022年生产创新项目、应用创新项目结题验收的,请填写附件2、3、6(详见附件3内)。

(三)申请2021年中试创新项目,2022年揭榜挂帅项目重大创新项目等3类项目结题验收的,请填写附件4、5、6、7(详见附件3内)。

(四)请各科研秘书汇总电子版和纸质版结题验收材料(学院材料文件夹请命名为“XX学院+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扬帆计划”2021-2022年科技项目验收结题材料”,包含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17:30前将相关结题验收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科学技术部科技管理科716。电子版材料发到科学技术部邮箱:kyc292335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0668-292335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