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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3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开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油〔2022〕49号),为进一步加强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更好执行,现将2023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年度报告》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报告类型

(一)填报对象:所有未结题的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含延期项目)。

(二)报告类型

1.2023年度项目年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项目开题报告:2022年、2023年立项的人文社科类项目(注意填报日期要填写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的时间)

二、提交时间:请科研秘书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5:00前收集,统一交至科学技术部科技管理科,电子版统一打包发至科学部邮箱kyc2923353@163.com,统一命名:***二级单位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开题报告。

三、进展报告/开题报告要求双面打印,一式2份、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二级单位须初审签章。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年度进展报告/开题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如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开题报告的项目,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可能影响项目申报、经费下达及后续结题工作。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923353


附件1.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模板)

  2.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开题报告(模板)

  3.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开题报告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部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