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gonghui 时间:2020-07-10 点击数:

广油工〔2016〕11号

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文体协会:

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学校工会办公室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工会

2016年6月27日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文体协会的管理,特制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校园内教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工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提升竞技水平,为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成立与撤消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内容,组织名称一般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一般不重复设置协会。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

(一)有明确的协会章程。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名称(必须以协会的形式称呼,并在前面冠以“教职工”);

2.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3.协会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换届选举办法;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的活动形式(内容、方式)、组织纪律;

6.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二)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附会员名单);

(四)有一定的活动经费;

(五)有当年活动计划;

(六)填写“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

第五条 工会审核合格后准予成立并办理登记手续和备案。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工会将予以撤消或注销:

1.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2.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3.成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0人;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组织管理混乱;

6.协会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

7.协会本身提出要求注销。

第三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1.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4.参加协会活动,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权利;

2.有权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监督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有权向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执行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教职工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

4.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一般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体育学系或艺术系委派),由协会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才能当选)。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

3.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协会各项活动。

第四章 协会活动与经费

第十二条 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协会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发展,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组织会员因地制宜开展好活动。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十三条 协会按照计划在组织大型活动或多个协会联合活动之前,须向工会提出申请(包括经费预算),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协会负责人必须向工会递交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协会要定期换届。每3年改选一次,选举要公开公平,协会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协会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要到工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

1.各协会可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制定管理办法。会费应由协会专人管理,各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2.学校工会委托协会组织的全校范围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代表学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等组织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工会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3.学校工会支持各协会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评估协会提出的活动计划及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预期的活动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学校工会对协会奖励、支持的经费,报销时需按照学校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办理。

5.提倡协会举办活动寻求社会上有良好信誉的企业赞助。

第五章 协会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学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学校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经批准成立的协会需在每年一月份(放寒假前两周)向学校工会递交一份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12月底前一周递交一份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每年对各文体协会进行一次考核,文体协会考核需提交的有关材料为:

1.文体协会的年度总结。

2. 本年度老会员转出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附件三)。

3.本年度开展技术培训情况(附件四)。

4.每次协会活动记录(附件五)。

5. 每次活动的计划、预算、结算情况,活动的照片、效果、总结等。

6. 协会(会员)获奖情况(附件六)。

7. 协会向学校工会提出的新闻稿件数量。

8. 经费(自筹资金、学校工会支持和奖励)使用情况报表(附件七)。

9 . 协会考核表(附件八)。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对文体协会报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对“不合格”的文体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注销。

第二十条 对于考核为优秀的协会,学校工会将给予奖励,并在下一年协会活动中给予更多的经费支持,每年评选出若干协会工作先进个人及积极分子。文体协会成员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将视情况给予会员及协会一定奖励。

第六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应遵守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开展健康、文明、娱乐、安全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每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费有专人管理,收支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教职工参加本协会业余文体活动;同时也要及时办理成员自愿退出协会和成员被协会作退出或开除处理的手续。增加和减少的成员名单要及时向工会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文体协会登记表

二、协会会员名册

三、协会会员变更情况记表

四、协会开展技术培训情况表

五、协会活动记录表

六、协会(会员)获奖情况表

七、协会活动费收支情况表

八、协会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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